一、退学
依据《学籍管理规定》,退学分为本人申请退学和开学后未到校继续学习两种情况,应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退学的
1.学生书面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审批表》(附件1);
2.班主任将学生填好的《退学审批表》,到各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主任通过并签字。
3.班主任携《退学审批表》与家长一起到财务进行退费结算。同时《退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存档。一份财务存档,一份学籍管理存档。
4.各部门审核签字,审核同意后符合要求的,班主任将《退学审批表》上交到学籍管理老师,学籍管理老师在系统中提交退学异动申请,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开学后未到校继续学习的
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应主动联系学生,了解其情况,确定退学的,督促学生来学校参照本条第一种情况办理相应手续,学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按自动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2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2周以上;
二、休学
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疾病等办理休学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休学协议》(附件2);
(2)因疾病休学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或诊断证明等不宜在校学习的佐证材料;
2.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休学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学生原因及提供佐证材料缺项,直至达到要求。
3.符合要求的,班主任扫描全部佐证材料形成一个PDF文件,上交到政教处学籍管理老师,学籍管理老师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学籍异动申请,同时上传PDF版佐证材料。
4.休学期满仍无法到校学习而申请继续休学的,应提前办理续休手续,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学生原班级班主任向办公室备案。
三、 复学
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复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班主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复学申请表》(附件3);
(2)因躯体性疾病休学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因精神或心理因素休学的应提供诊疗记录和康复证明;
2.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复学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学生原因及提供佐证材料缺项,直至达到要求。
3.符合要求的,班主任扫描全部佐证材料形成一个PDF文件,提交给政教处,政教处学籍老师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学籍异动申请,同时上传PDF版佐证材料。
4.学生持《复学审批表》到学校办理报到并完成复学手续。
5.休学的学生复学,原则上安排到相同专业的对应年级学习,若原休学前所学专业无在校生,或满足《学籍管理规定》中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可以办理转专业。
6.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原班主任应联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或续休(或继续保留学籍)手续,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放弃复学资格。
四、 转学
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符合申请转学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学入
1.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原学校在校期间的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入学材料、学籍表、已修课程成绩单等。
(2)填写学生信息采集卡(附件5)
(3)普通高中的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转入时需要高中学生学籍卡。
2.政教处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审核学生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学生原因。
3.审批通过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对学生档案中所修课程给予认定,能够认定的,可根据情况申请免修,继续学习本专业余下课程;不能够认定的需根据情况确定修读年级。
4.政教处对拟转入学生情况告知班主任,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学籍异动表一式4份上报教育局。
(二)转学出
1.本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系部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退(转)学审批表》附件1
(2)在校期间档案,档案应包括:入学材料、学籍表、已修课程成绩单等;
2.学校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中要求对学生转学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系部同意后,整理好学生个人档案将申请材料一同报政教处
3.学籍异动表一式4份上报到教育局。
六、 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
学生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可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姓名等应如实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曾用名需与当前学籍注册姓名一致);3.若现用名字与曾用名不能同时出现在户口本上,则需由派出所出具现用名字、曾用名和身份证号为同一人的改名证明;
(二)由班主任审核学生提供的合法性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有效的,扫描全部材料形成一个PDF文件,在学籍系统提交学生学籍异动申请。
(三)学籍管理老师填报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并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教育局办理。